新闻自由
目录
- 1,新闻自由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 2,什么是新闻出版自由
- 3,简述自由新闻体制的确立及意义。
- 4,为什么提倡新闻自由
- 5,新闻自由的具体内涵
- 6,新闻自由的介绍
- 7,新闻自由的介绍
- 8,新闻界的自由化的好处是什么?坏处又是什么?你认为新闻界的自由化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为什么?
1,新闻自由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新闻自由,是指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本国媒体和公民采访、写作、报道、发布及接受新闻,创办媒体,出版、发行媒介产品等的新闻自由权利。又称出版自由、新闻出版自由。 新闻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鲜明标志,作为公民的一项主要的民主政治权利,在近代民主制度中得到普遍的确认,至今,任何承认并宣称民主制度的国家,都把公民享有新闻自由的条文写入宪法。 一、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认为不存在抽象绝对的新闻自由,新闻舆论工作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中,以喉舌观、党性观、真实观、效益观、职业道德观等为基本内容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做好新闻舆论工作的基本遵循。 二、新闻自由的本质含义而言,并不是想报道什么就报道什么,想怎么报道就怎么报道,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新闻自由。与其他自由一样,新闻自由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是有条件的而非无条件的。 扩展资料: 西方所谓的不受限制的、绝对的、全民“普遍权利”的新闻自由观,既违背新闻自由的本质,也不符合新闻传播的历史事实。新闻自由的相对性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任何新闻自由都具有一定的阶级性。 新闻自由是人们通过新闻媒体实现的言论出版自由,而思想、言论、出版等表达自由,是资产阶级革命和近现代西方各国争取人权斗争的核心问题。新闻自由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开始便具有阶级性,它必然受到阶级关系的制约,而且这种阶级关系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世界上不存在超阶级的新闻自由,任何新闻自由都代表了一定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在我国,我们鲜明地提出了新闻自由的阶级性。 毛泽东同志就曾指出:“我们的制度,就是不允许一切反革命分子有言论自由”,我们“只许人民内部有这种自由”,“我们在人民内部,是允许舆论不一律的,这就是批评的自由,发表各种不同意见的自由”。 我们的党和政府是最注重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诞生了一系列具有舆论监督性质的节目或栏目,比如“焦点访谈”、“人民论坛”、“共同关注”、“新闻调查”、“时空连线”等。 2、新闻自由必须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 在法制社会,法律的权威是至高无上的,尊重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底线。而宪法和法律在赋予人们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对新闻自由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范和限制。 比如,英国法律就规定,新闻“不得藐视法庭”;法国《人权宣言》在强调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规定:“在法律限制内,须担负起滥用此项自由的责任”。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同时,第五十一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新闻自由必须遵循新闻报道的基本规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新闻的真实性。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媒介的立身之本。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必须把事情的真相原原本本地报道出来,使人们对客观世界产生理性的认识,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指导人类的各种活动。 马克思指出:“人民的信任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没有这个条件,报刊就会完全萎靡不振。”新闻要产生影响力,就必须真实,必须取得受众的完全信任。否则,新闻就会失去其应有的意义,就不能称其为新闻了。 因此,新闻自由权利的行使必须以其真实性为原则和界限,不能想报道什么就报道什么,想怎么报道就怎么报道。 4、新闻自由还受到社会伦理和道德等方面的制约,必须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和承受限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理论>>媒体视角>>人民日报:西方新闻自由本质与我国新闻事业使命
2,什么是新闻出版自由
新闻自由是在自由的背景中提出的,是西方自由思想的一部分。新闻自由的发展经历了由“出版自由”到“言论自由”再到“新闻自由”发展历程。“出版自由”(Freedom of press)的口号首先由英国诗人、政论家约翰·弥尔顿提出的。他在《论出版自由》一书中表达了出版自由是人类重要的自由的思想,“它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主要是为了反对当时英国实行的“出版特许证制度”而提出的,“出版自由”是出版发行的自由。
3,简述自由新闻体制的确立及意义。
【答案】:(1)自由新闻体制的确立
中华民国成立后,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立即通过立法手段建立起与西方先进国家接轨的自由新闻体制,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
①将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同时还规定各项自由权利只有在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才能以法律限制之。
②颁布有利于新闻事业发展的法律、法令,促进新闻事业的繁荣。如1912年3月,孙中山应上海日报公会之请,下令将报界电费减轻四分之一,邮费减轻二分之一,以利报业的发展。
③废止亡清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旧法规,颁布促进新闻事业发展的新法令。
(2)自由新闻体制确立的意义
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颁行的上述法律、法令,确立了以言论出版自由为本的新闻法制原则,标志着自由新闻体制在中国的建成。这一自由新闻体制与封建文化专制制度是完全对立的,对于强化言论出版自由等资产阶级民主观念,促进中国资产阶级新闻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进步意义。但是,由于南京临时政府当政时间过短,因而无暇进一步完善这一自由新闻体制。
4,为什么提倡新闻自由

因为新闻自由是公民的一种权利,也就是说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新闻自由,新闻自由即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中就是充当新闻自由来说。新闻自由在全世界还是比较容易被提及的,新闻媒体或者是记者都是向往新闻自由的。 新闻,也叫消息,同义词:资讯,是指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电视台等媒体途径所传播信息的一种称谓。 是记录社会、传播信息、反映时代的一种文体。新闻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其广义而言,除了发表于报刊、广播、互联网、电视上的评论与专文外的常用文本都属于新闻之列,包括消息、通讯、特写、速写(有的将速写纳入特写之列)等等 。 狭义的新闻则专指消息,消息是用概括的叙述方式,以较简明扼要的文字,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外新近发生的、有价值的事实,让别人了解。
5,新闻自由的具体内涵
受新闻自由保障者,包括了新闻媒体之从业人员及其事业主。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记者、编辑、评论员及专栏作家基于新闻自由,有免受政府干预,进行采访、调查、编辑及评论,并使其工作成果呈现给大众之权利,甚至包括对抗事业主的意志而为专业新闻报道、评论的权利,不过后者并非宪法上新闻自由的本质而有待立法规定。新闻媒体事业主的新闻自由权利则包括设置新闻媒体事业、决定营运方针及人事选任管理等权利,但由于媒体系一重要的制度性组织,有学者主张新闻媒体事业主的人事任免权应受到前述理念的制约,以免影响新闻媒体专业人员的新闻自由权利。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究竟在权利的具体内涵上是否有所差别?新闻自由究竟有没有比言论自由给予公民更多的权利,一直是法学界争论不休的议题。例如在美国的萨克斯比与华盛顿邮报案中,主笔多数意见的史提瓦大法官(也是第四权理论提出者)即认为新闻记者跟一般大众一样,对于在监狱中的犯人没有采访权。但也有学者认为,根据不同的理论基础所提出的新闻自由权,在内涵上会与言论自由稍有不同,易言之,根据某些理论,“新闻媒体基于新闻自由得享有一些一般人基于言论自由所无法享有的保障”。(林子仪,1992)中华民国大法官林子仪(专研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指出,倘若新闻自由的理论基础为第四权理论,其具体内容即应视为了达成宪法所赋予的监督功能需要而定。他认为在此前提下,最低程度的新闻自由应该包括:①设立新闻媒体事业的权利;②搜集资讯的权利;③不揭露资讯来源的权利;④编辑权利;⑤传播散发资讯的权利。(林子仪,1992)依照C·爱德恩·贝克(C. Edwin Baker)教授的区分,美国司法实务界跟法学者理论所曾论及的新闻自由具体内涵,大致可分为以下八项,但并非全部均为美国最高法院所认可:1.新闻媒体应有取得政府所控制的资讯或是进入政府所掌控管理的设施,以获取其所需资讯的权利。例如:进入监狱采访人犯或进入刑事法庭旁听之权。2.新闻记者为获取资讯或为报道某事件,有时得不受某些法律规范之权。例如:禁止侵入他人住居的规范,在某些状况下,记者可以不必遵守的权利。3.新闻媒体享有报道损害他人名誉资讯的特别权利。4.新闻媒体对于政府的禁止报道命令或其他事前限制措施时,比一般大众受较多保护。5.新闻记者有不受大陪审团侦讯或不需回答大陪审团某些提问的权利。6.民事诉讼程序中,新闻媒体得拒绝回答任何关于编辑人员、制作人或出版程序中工作人员心神状态的质询。7.在非为刑事犯罪嫌疑犯状况下,新闻媒体有不受政府搜索及扣押之权。8.政府为达成一般经济或社会政策,或为促进讯息传播多元及公平性,进而对一般媒体或专业新闻媒体所进行的规制,新闻媒体有免受此类规制的权利。
6,新闻自由的介绍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新闻自由主要体现在所有公民都有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来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自由。《世界人权宣言》指出: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自由……这一自由包括人们有权持有任何观点而不被干涉的自由,以及通过各种媒介搜寻、接收和传递信息的自由……这一自由不受国界的约束。 新闻自由一般通过立法来实现。立法机构通过法律条文在不同程度上保障科学研究、出版、信息传播和印刷的自由。如果新闻自由这一概念在某国宪法中能够得到明确体现,那么这个国家的新闻自由就是相对充分的。保护新闻自由的法律中通常可以涵盖保障“言论自由”的内容。在言论自由的问题上,媒体和公民个体具有等同的效力。新闻自由组织除了上述的通过立法的方式来体现新闻自由之外,一些非政府组织还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在全世界范围内来衡量新闻自由的程度。无国界记者组织将如下因素作为标准:一个国家遇害、被放逐或被迫害的新闻从业人员的数量、电视或广播媒体是否存在垄断现象、政府是否对媒体施行审查制度、媒体在社会体系中的独立程度,以及外籍记者在采访中所要面临的障碍,等等。与之类似的“自由之家”组织在更广的范围内考察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现状,以求查明是否该国的媒体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存在依附关系,并因此为危损新闻自由的行为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一个国家的媒体是否具有独立性和该国新闻自由的程度密切相关。每一年,无国界记者组织都会为世界各国的新闻自由程度评定等级。评定的结果主要以该组织向其成员国的新闻从业人员发放的调查问卷为依据,同时也参考学术界、法律界和人权活动家的意见。调查问卷上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有记者受到人身威胁、媒体是否面临来自其他社会组织的压力,等等。该组织致力于公正的评价一个国家的新闻自由程度,而不去褒贬该国新闻界的整体水平。无国界记者组织的评估表明,2003年全世界新闻自由程度最高的国家是芬兰、冰岛、荷兰和挪威。2004年,除上述国家外,丹麦、爱尔兰、斯洛伐克和瑞士也跻身新闻自由程度最高的国家名录。新西兰和拉脱维亚紧随其后。该组织同时也评出世界上新闻自由程度最低的国家,其中朝鲜名列榜首,古巴、缅甸、土库曼斯坦、厄立特里亚、中国、越南、尼泊尔、沙特阿拉伯和伊朗也被列入名单中,而中国则在2010评选中排名174位,据全球倒数第6,仅高于朝鲜,土库曼斯坦等落后国家。集权国家按照无国界记者的报告分析,全世界超过三分之一的人生活在缺乏新闻自由的国家。这些国家多半没有建立民主制度,或者民主制度发展得不够充分。在现代的集权国家里,新闻自由是一个被高度质疑的争议性概念。这些政权将新闻自由视为对政府权威以及社会安全的威胁。因此,大多数集权制国家都会设立全国性的宣传机构,用来维持集权政府的统治,对所谓任何试图挑战政权权威性的媒体或记者的活动进行压制。有的时候,这种对言论的镇压达到了野蛮的程度,甚至会动用警察和军队等具有武力的单位。在这些国家里,新闻从业人员往往需要在新闻理念和意识形态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否则就会受到专制政权的威胁。威胁的方式包括解雇、被列入黑名单、人身攻击、绑架、刑讯,甚至暗杀。无国界记者在其2003年公布的报告中指出:在这一年度里,全世界总计有42位新闻从业人员因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理念而失去生命;至少130位新闻从业人员则为此而入狱。
7,新闻自由的介绍
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
8,新闻界的自由化的好处是什么?坏处又是什么?你认为新闻界的自由化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为什么?
1945年3月31日《新华日报》发表《新闻自由--民主的基础》,文章指出:"在中国,提起'新闻自由'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据统计,国民党政府为管制报纸、通讯社、新闻记者及图书杂志出版事业、书店、印刷所和戏剧电影,颁布了二十九种特别法规……在这种情况下,主张民主的中国报纸,就厄运重重,动辄得咎。"文章收集了许多材料,文章指出,言论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有无言论自由是判断民主还是独裁的重要标准:"新闻自由,是民主的标帜;没有新闻自由,便没有真正的民主。""一个国家,如果其所统治的人民没有起码的说话自由,则其统治必属独裁。而以现时术语称之,则为法西斯的专制,断乎不能是民主。"文章指出:言论出版限制使人民愚昧和无知:"十数年来,因为检查制度的树立,使报纸的使命,未能充分达成……报纸之所提供于国人的,几乎全国一致、千篇一律!"这种做法的"终极的结果,便演成人民的无识和不知""使人民的脑子一型化、僵化硬化"。文章号召人们不做懦夫,不做奴才,使报纸为民主服务,"我们要建设真正的民主政治,自由世界应从报纸能尽自己的责任、替人民服务、用公正的舆论来监督政府指导政府开始。"
1945年9月1日《新华日报》发表时评《为笔的解放而斗争--"九一"记者节所感》。文章指出,新闻从业者戴着重重的枷锁:"有消息不能报道,有意见不能发表,每天做应声虫,发公式稿,替人圆谎,代人受罪,在老百姓中间造成了'报纸上的话靠不住'的印象,圆谎八年,把中国新闻事业的声誉和地位作践无余;而使我们羞惭的是在这么长的年月中,中国新闻记者竟默认了这种不合理的制度,不仅不能用集体的力量来打碎这种铐在手上的链子,挣脱缚在喉间的绳索,居然有不少自称新闻记者的人为这种制度辩护,用国情不同之类的话来替这种制度开脱。"
1946年1月11日《新华日报》发表了陆定一的文章《报纸应革除专制主义者不许人民说话和造谣欺骗人民的歪风》。文章指出:"戈培尔的原则,就是把所有报纸、杂志、广播、电影等完全统制起来,一致造谣,使人民目中所见,耳中所闻,全是法西斯的谣言,毫无例外。到了戈培尔手里,报纸发生了与其原意相反的变化,谣言代替了真实的消息,人民看了这种报纸,不但不会聪明起来,而且反会越来越糊涂。看德国,不是有成千成万人替希特勒去当炮灰么。"文章又指出报纸有两种:"一种是人民大众的报纸,告诉人民以真实的消息,启发人民民主的思想,叫人民聪明起来。另一种是新专制主义者的报纸,告诉人民以谣言,闭塞人民的思想,使人民变得愚蠢。前者,对于社会,对于国家民族,是有好处的,没有它,所谓文明,是不能设想的。后者,则与此相反,它对于社会,对于人类,对于国家民族,是一种毒药,是杀人不见血的钢刀。"
1946年2月18日《新华日报》发表何思敬的文章《出版法应是民间出版事业的自由保障书》,文章指出:"文明国之道路就在于使人民的才智有发展之可能和真正的机会。出版是文明的指标,但文明国决不以其政府出版物而自豪,文明国常以民间出版事业之兴盛而自豪,常以其民间出版物的品质之优良、种数与数量之众多而自豪。"文章还指出:"文明国在宪法中不仅保证人民思想、信仰、言论、出版之自由,而且明文宣告放弃检查制度或禁止采用检查制度。……出版法--真正的出版法就是人民自由出版之保障书,其任务在保障民间的出版事业有自由可享,在使民间的出版事业成为自由的事业,成为人民的自由的机关之一,成为文明的母胎。人类有了文字、纸张、书籍、印刷机、照相术、电报、电影以及各种电传技术等文化财产以来,全靠大多数人民能够自由使用,这批文化财产或印刷文明才算得到了最正当的使用,有了正当发展的机会。人民的自由出版是近代文明的道路;近代文明的道路就是要建设一个进步的民主的幸福的丰富的持久和平的世界;因此,它需要文明的创造,因此它需要文明的批判和自由研究--健全的文明都容许文明的批评,它没有什么经不起文明的批评之理--而文明批判与自由研究就需要不仅在一个民族内而且在诸民族间自由的精神交通,人民的自由出版就是这样一个民族文明创造的交通机关。"
